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考评推荐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安排,近期,在全州开展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村镇活动。
一、申报推荐步骤
青海省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依据《青海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青文明委【2014】1号)中的创建标准、申报评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申报推荐工作主要采取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和逐级升格的原则,由各地文明办、州直机关文明办和青海油田文明办负责推荐工作。
二、申报推荐标准
(一)文明单位标兵。近三年来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备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可申报,主要在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中推荐。单位与其主管单位合署办公,或其党的关系与主管单位合在一起的单位,在申报时要予以明确。
(二)文明单位。近三年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可申报,主要在省级文明单位、州级文明单位中推荐。单位与其主管单位合署办公,或其党的关系与主管单位合在一起的单位,在申报时要予以明确。
(三)文明村镇。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文明程度和农牧民整体素质较高,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起到示范作用的村镇,主要在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文明村镇和州级文明村镇中推荐。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品德优良,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业务知识精通,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好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热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爱岗敬业,工作积极、群众满意。原则上推荐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符合《青海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青海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青文明委【2014】1号)的标准条件。
三、申报推荐日期
2015年12月24日-2016年2月16日
特此通知
海西州文明办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