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12月9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西普法

国家怎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答:(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七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7)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柴达木报社
柴达木日报主办 地址:中国青海省德令哈市柴达木东路 邮编:817000 电话:0977-8227325 8226323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所有内容为柴达木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第1版:要闻
   第2版:时政
   第3版:经济
   第4版:时事
“聚宝盆”里大循环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公告
海西普法
图1
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