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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公告 2024年05月29日

青海绿洲种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绿色产业园二区纬三路以北及以南,总面积21.104公顷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6328022016CH-21、6328022016CH-22),成交价款621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合同中约定2017年10月1日前开工,2019年10月1日前竣工,同年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德令哈市〔2016〕国土资字第55号、德令哈市〔2016〕国土资字第56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以上两宗地块未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开工建设,经调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且闲置时间为两年以上。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报请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无偿收回以上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4年4月13日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通过邮寄方式向青海绿洲种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但青海绿洲种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公告注销青海绿洲种业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特此公告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