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格尔木市尕羊沟铁多金属矿采选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5年07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尕羊沟,为铅锌矿采选项目,其中铅锌矿开采3000t/d,开采规模为90万t/a。选矿工程共建设铅锌矿、铁矿两个系列,其中铅锌矿3000t/d,年处理300天,年处理能力90万t/a,破碎系统规模3000t/d,磨浮系统规模3000t/d;铁矿1666.67t/d,年处理300天,年处理能力50万t/a,铁矿选别系统规模1666.67t/d;建设尾矿库1座,库址位于选厂西北方向约1.5km的沟谷内,尾矿库总坝高65m,总库容985.1×104m^3,有效库容925.99×104m^3,可为3000t/d选厂服务15.18年,属三等库。

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选厂破碎筛分等有组织废气、选厂无组织废气、井下凿岩废气、爆破废气、尾矿库干滩扬尘、排土场装卸扬尘、运输汽车产生的道路扬尘等。

项目选厂粗破、中细碎、筛分车间、粉矿仓各设置覆膜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选厂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未收集的10%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微雾抑尘措施。

采矿工程采取湿式凿岩,凿岩后加强通风,定期清洗井巷岩壁,防止二次扬尘,并进行洒水抑制粉尘飞扬。排土场装卸扬尘、运输汽车产生的道路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可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尾矿库通过调节尾矿排放口位置,均匀放矿,减少干滩面积,防止出现干滩扬尘。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在大风干燥季节抽取库内澄清水对干滩洒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选矿废水、排土场淋溶水及生活污水。

矿井涌水系统处理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多介质吸附”的工艺处理后达到生产用水要求后储存在清水池内,通过采场回用泵与选厂回用泵分别输送至采场与选厂生产高位水池,多余涌水储存在涌水暂存池。一部分用于供矿区生产、消防使用、矿井地面冲洗,另外一部分用于道路、工业场地等洒水降尘,全部重复利用,不外排。经处理后的矿井涌水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标准值中较严格的限值。

选矿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初步处理,再拉运至生活区拟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5m^3/h)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新建500m^3防渗收集池一座,淋溶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通过泵抽至水收集车内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开采设备及选矿设备产生的各类机械噪声。项目设备选择过程中已选择环保型低噪声设备,选矿设备均放置在密闭车间内,凿岩机位于井下,经厂房及地面隔声后,设备产生的噪声可达标排放,且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采矿废石、尾矿、设备检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本工程采矿区采矿的基建废石排至排土场,运营期生产废石不出井,用于井下充填。

项目尾矿全部输送至本项目新建尾矿库,后期用于井下充填。

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和空油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录》(2025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均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通过各处的小型垃圾箱桶收集后送至厂区统一设置的垃圾收集箱,定期运往格尔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

将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在工业场地占地范围内,杜绝随意扩张占地,减少对地表结皮层及植被破坏;严禁临时工程项目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和土壤,项目生活区、矿区道路等设施应尽可能避开植被区;在建设过程中应划界施工,严禁越界施工,保护项目区河道等区域的植被;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堆放至征占地范围内的固定场所;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

(2)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井下涌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和降尘。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井下涌水经处理后用于项目及周边绿化,有利于植被生长,有利于周边生态恢复;对于项目区内的植被生长较好区域,可采用设立防护栏、设立保护标识牌等措施减少人为的破坏和影响;对生态保护现状进行跟踪监测,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监督和保障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并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防止或减轻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表塌陷,以及由于地表塌陷产生的次生危害,采取矿山建(构)筑物、主要井筒及充填钻孔保护等级按Ⅰ级设置,布置在地表岩体移动范围20m外;风成砂与岩体接触带下推20m段内矿体为安全矿柱,作为永久损失不予回采;各中段运输巷道、回风巷道均布置在矿体下盘岩体移动范围外;采用充填法回采,地表出现塌陷的可能性较小;设置岩移观测站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情况,对有潜在发生塌方的地区,在开采过程中要派专人进行监测,并埋设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塌陷区造成伤害事故,如出现塌陷,应在塌陷范围5m外周边设置防护网及警示牌,防止人员、动物、设备进入。

三、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微弱,只要严格遵循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量,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quark.cn/s/20c7d152dd21

提取码:f7kM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相关部门。调查内容包括是否同意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其它意见建议等。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等形式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青海昆龙伟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柴达木报社以及现场张贴方式公示,征求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昆龙伟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总

联系电话:13321256518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楼405室

电子邮箱:2539162269@qq.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名称:青海启宏泽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18097245205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1号20号楼11815号

电子邮箱:1186127079@qq.com

青海昆龙伟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