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日报
2017年08月28日
第2版:时政

制度保障 促创建工作上新台阶

本报讯(通讯员 董玉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海西州人民政府十四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实施细则》,将为进一步巩固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立健全民族团结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细则》于8月2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行。全文由37条分款组成。《实施细则》以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线,明确了自治州内所有单位、组织和各民族公民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各级各类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之中;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激励机制,具体规定了目标考核和表彰奖励等措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每年9月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细则》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为引领和保障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内涵,规范创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推进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社会化进程具有积极作用,将为海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书写浓重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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