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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西州住房公积金 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2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4个部门,5个管理部,1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25人,非在编71人(含政府雇员及银行驻点人员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 128 家,净增单位227家;新开户职工1.28万人,净减职工0.15万人;实缴单位1465家,实缴职工6.08万人,缴存额15.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34 %、下降2.41%、增长7.01%。2022年末,缴存总额124.6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6%;缴存余额47.79亿元,同比增长16.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2年,2.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4亿元,同比下降21.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05%,比上年减少20.4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76.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征信无逾期且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6.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39.92%。其中,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23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09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9亿元。其中,州中心1.9亿元,分中心1.8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万笔67.92亿元,贷款余额3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5%、10.26%、8.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94%,比上年末减少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96笔18187.4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411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214.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6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6亿元,1年以上定期7.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94%,比上年末减少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6940.18万元,同比增长33.08%。存款利息6215.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0722.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814.8万元,同比上升40.7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42.36万元,归集手续费338.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3.86万元,其他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125.38万元,同比增长13.85%。增值收益率0.9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75.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0.1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9.4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35.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01.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32.91 万元,同比增加18.9%。其中,人员经费689.54万元,公用经费88.82万元,专项经费454.55万元。

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68.4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5.52万元、72.73万元、360.23万元;格尔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4.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02万元、16.09万元、94.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28.31万元,逾期率0.38‰,其中,州中心0.19‰,分中心0.5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35.2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5%,国有企业占43.11%,城镇集体企业占4.06%,外商投资企业占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5.98%;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64%,国有企业占22.82%,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16.17%;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9%,租赁住房占10.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0.75%,比上年末减少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69%,90-144(含)平方米占88.99%,144平方米以上占4.32%。购买新房占79.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18%,30岁-40岁(含)占40.55%,40岁-50岁(含)占9.89%,50岁以上占1.38%;首次申请贷款占87.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92%,比上年减少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西方金字〔2022〕58)号文件;

2.受疫情影响累计缓缴企业7家,累计缓缴职工684人,累计缓缴金额251.21万元,受疫情影响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共252笔,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5980.89万元,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175.88万元;

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实施方案》(青政〔2022〕24号)要求,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购买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至70万元。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当年无此类情况。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格尔木分中心租房提取额度确定为18000元,各管理部自2021年6月1日从9600元提高至10000元。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2021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30249元;最低不得低于青海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70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未调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进一步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单身职工增加核验户口本原件环节。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账户1万元以下的已故职工提取,减少提取资料,不再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实施方案》(青政〔2022〕24号),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征信无逾期且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70万元;对购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不得超过30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格尔木分中心、各管理部均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打破业务受理时限和地域空间限制,实时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跨地区通办;

2.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大厅,开通网上归集业务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账户封存和启封、个人账户同城转移、汇缴及补缴登记等归集相关业务;

3.海西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为办事群众和缴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综合服务。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7.0系统基础上完成了H9智慧公积金系统升级工作。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8次荣获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月度文明窗口”,荣获党员先锋岗1次,18人次被评为“月度服务之星”,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彰了11名先进工作者和疫情防控志愿者。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此类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此类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当年无此类情况。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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