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省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不足的问题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有关规定,现就 2023 年度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考试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 一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4.品行良好;5.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具有本省户籍(西宁户籍不参加此次招考);7.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名时可通过提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成绩单,申请免试通过2023年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4.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
考试报名
( 一 )报名方式。登陆青海省司法行政网下载报名表,按户籍所在地所属区域,前往各市(州)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7日。考生报名时应向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报名处提交与报名表上张贴相一致的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青海省内有效的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报名参加2023年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 )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学信网 (https://www .chsi.com .cn/xlcx/rhsq .jsp) 学籍学历认证获取。毕业证书不能查询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学校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信网出具学历认证报告需在3个月内,请报名考生提前做好认证申请。持中国香港 、中 国 澳 门 和 中 国 台 湾 地 区 或 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 ,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
考试内容
2023年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闭卷考试,试卷共两张(每张总分150分 ,总计300 分),分上下午两场进行。各科考试命题采取测试掌握法律基础 知识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相结合的方式 ,以前者为重点。题型主要有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卷一考试范围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等理论法学知识;卷二考试范围: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
考试时间、地点
( 一 )考试时间:8月4日;
(二)考试地点:本次考试考场均设在西宁市,详见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8日(到报名所在地司法局领取)。
考试纪律和要求
考试区域实行考务安全管理,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后入场。应试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一 )进入考场时,需接受检录入场。(二)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其他文具不得带入考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三)各类钟表均不得带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须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60分钟。(五)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分数公示
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 ,2023年8月30日后考生可登陆青海省司法行政网查询或电话联 系各市州司法局进行分数查询(青海省司法行政网址为http://sft.qinghai.gov.cn/ )。
执业核准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及免试通过 2023 年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考试人员,由各市(州)司法局对本区域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实习,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执业核准手续,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本公告在青海省司法行政网站等媒体同步发布。有关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 :00 至 11 :30,下午14 :30至 17 :30。
咨询电话: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92
海东市司法局(0972)8612331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11150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2670
黄南州司法局(0973)7701926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2622
玉树州司法局(0976)8810270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考试报名表》请登陆青海省司法行政网下载。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