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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扩大)会议召开

本报讯(记者 索南江措 意玉峰)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州委关于加强学习贯彻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9月5日,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召开,邀请青海省法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青海省法治讲师团成员马继军老师解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通过解读让与会成员以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方式推动海西州民族语文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为了加强和规范蒙古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蒙古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语言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实际,制定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4年2月4日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解读中,马继军从聚焦民族语言文字法治调整的社会关系、《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及目的、《条例》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及体现的语言文字政策等四个方面,详细讲解了《条例》的精神实质,阐述了新时代党的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新时代民族语文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特别是针对民族语文工作条例的使用范围等内容,结合青海实际作了详细讲解。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今后,要将所学所得转化为实际行动,在提高自治州民族语言文化素质的同时,不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自治州民族工作及民族语文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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