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西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乌政(2008)106号的要求,你公司租赁的位于茶卡镇西侧、109国道南侧8767.9平方米土地租赁期限于2013年12月31日已到期,至今未收到你公司关于该地块续租的申请,现根据合同约定予以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现通知你公司抓紧时间于2025年5月1日前搬离,期限内不搬离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和第七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后期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公告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乌兰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4月1日

